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国资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8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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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资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大发改财信字〔2020〕4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出资企业应主动、及时告知应享受减免政策的承租单位,并予以相应的租金减免。在减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出资企业既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又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我委将对各出资企业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因减免租金影响各出资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已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0〕3号)享受“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0年3月份、4月份房租”租金减免政策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实施方案》要求可以再行免除1个月房屋租金,月份不限。
各出资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并于9月11日前将《各出资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情况表》(按附件2)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市国资委产权处,电子数据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联系人:丛颖 联系电话:88890380
电子邮箱:zcjm2020@163.com
大连市国资委
2020年8月28日